杨维俭:
本委受理的你诉辽宁标和道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,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5,000.00元劳动争议一案(凌市劳人仲字〔2024〕第0169号),已作出仲裁决定书。因你未按时出庭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、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作出如下决定:
申请人未按时到庭,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。
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凌市劳人仲字〔2024〕第0169号仲裁决定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。被申请人对仲裁决定书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特此公告。
凌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2025年2月25日
主办单位:一码中特-白小姐一码中特